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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发《市教委对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6日作者:点击: 次
摘要:
各学院(部)、相关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叁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育一批优秀理论和实践成果,提高全民终身学习的服务能力,推进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市教委决定开展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继教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推动高校继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内涵式发展,努力解决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继教教改项目,着力推进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非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努力办好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加强继续教育资源建设,丰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能力。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实践创新的项目,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有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叁、立项原则
坚持“组建团队、系统研究、强化特色、改革创新”的原则,以《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为依据,紧密围绕继续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选择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领性的继教教改项目。项目要有前期研究基础、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推广价值,鼓励各单位开展共性项目研究,开展系列化、系统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长期参与继续教育相关领域的教学、管理和研究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继续教育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项目组成员专业、年龄、职称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应在7人以内(含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 担项目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8岁以下,且确保能在退休前完成研究工作。
(叁)每位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项目,作为项目成员合计申报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继教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作为项目成员参加两项未结题继教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凡已获得其他与市教委同级及以上机构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报按照项目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集中申报,多单位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需向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合作的函件。
五、项目周期和成果形式
(一)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二)主要成果形式及标志性成果。
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查重率不高于15%。含继续教育研究与实践、体系与机制、质量建设标准、评测评价系统、共享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建设方案等内容形式); 并完成专著、论文、教材至少一项。
项目标志性成果体现为:在工作中,成果被长期采纳或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实践中,深受市民喜爱,市民参与人数较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称号。
六、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2日前将纸质版《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6份);《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科研与国际交流处,电子版 (word版)发送至邮箱tyky20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指南
2.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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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2025年3月26日